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实际,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参与全市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协助市政府协调跨行政区(市、县)域建设用地和项目建设。
四、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县(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
七、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
八、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规划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财务、公产、后勤服务、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申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负责规划法规政策咨询、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开工验线、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受理举报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四)综合处
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报建件的登记、受理、传递。负责对规划管理审批结果的审核和发放一书两证。负责建设项目业务、技术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负责全局业务计划下达、技术业务统计管理工作。
(五)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参与跨区域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加强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市)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用地范围,负责报建小区级以下的地块修建性详规的审查。
(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规划建筑管理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七)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处
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专项规划,承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
(八)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处
负责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负责村镇建设和农民新村修建性详规的审批;负责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并指导监督农房建设。
(九)总工程师办公室
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局技术管理、技术评审、拟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推广技术进步,开展学术交流;参与规划定点、重点市政工程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审查论证,制定规划技术规定;负责城市规划资质审核和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规、控规、城市设计和风景区规划;负责组团级、重点地段、重点建筑、重点地区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小区级规模以上的修建性详规审查。指导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
(十)城市规划设计处
负责各类各层次城市设计方案的制定、审批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市设计条件的拟定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城市设计方案的贯彻落实与监督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设计有关的各类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社区环境改造、形象建设、城市美化等专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回顾与评鉴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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