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监督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研究拟定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及价格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入世前后价格法规、对策的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三)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建立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骏制度;参与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办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毗邻地区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收集价格信息;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报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六)负责本辖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市、县)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财产的价格鉴证;指导各区(市、县)的涉案财产鉴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人事处)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电子政务、督办、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对外联络及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固定资产实物和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综合法规处
负责全市价格对策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提议;负责全局性的文秘、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本市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起草综合性价格文件;对本局产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并依法报备案;组织价格政策的宣传报道和价格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调研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业务培训。
价格管理处
组织实施主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制定价格管理措施;依法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市场供求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协调制度,并提出政策建议;依法审批列明管理的商品价格,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财产的价格鉴证;指导各区(市、县)的涉案财产鉴定工作;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列》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拟定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措施;依法审批列明管理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核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指导、协调已放开的经营性服务价格;协调、处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服务价格争议。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贯彻执行房地产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依法对列明管理的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性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依法对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土地、建设、房管、规划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和收费争议。
价格监测调控处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搞好市场价格调控;在物价过快上涨时,负责提请市政府启动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协助政府制定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发展市场、建立民生工程、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主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协调工作。
成本调查监审局
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农产品成本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成本调查监审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成本调查、测算、核算、审核、监审方法、标准、制度建设等研究工作,提高调查和监审水平;开展成本监审目录以外商品、服务等成本的调查、测算、研究等服务。
财务管理处
负责编报和执行全局部门预算;管理全局的各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全局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责;负责集中采购及机关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局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市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基层物价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物价检查工作情况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办理全市物价违法问题得举报、受理、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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