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归口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协调有关高等教育发展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四)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市教育局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指导直属学校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各项教育专款和市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负责指导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工程管理。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人员编制管理,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和指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配合高等学校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毕业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市属学校教师出国留学和聘请外籍教师、教育外援方面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遵义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和局机关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设备的采购配置。
(二)政策法规安全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及市政务中心教育系统窗口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指导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制定教育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察任免局机关和直属学校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人才和工资年报工作。
(四)计划财务基建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负责编制本局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局机关经费;指导直属学校编制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各项教育专款、赠援款、贷款以及本级教育费附加,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的社会保障事务;负责全市教育工程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事业、基建、财务统计。
(五)基础教育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行政管理及校外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用书、学具管理和学科竞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组织高中会考,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学历及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远程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六)师范教育科。
拟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指导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龄荣誉证书的审查工作。
(七)职业成人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大中专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和学历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联系高等学校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广普通话,负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对制定教育规划、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效益、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与奖惩;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参与全市宏观教育政策、教育发展战略、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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