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1、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区(市)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市人民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政纪有关规章制度。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县、区(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消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4、承办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遵义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监察综合室
职责:
(1)、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监察局日常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市监察局的文秘工作,监督检查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监察局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县、区(市)政府的联系;承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市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监察学会工作。
(2)、负责反腐败治本抓源工作任务。对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对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产易进入市场四项制度,对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三公开工作,对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职责:
(1)、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县、区(市)以及各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2)、主要任务:协调配合并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等。
3、执法监察室
职责: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指导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参与或查处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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