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园林绿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城市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城市绿化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严格执行#8220;绿线#8221;和#8220;绿色图章#8221;的管理制度;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
(九)负责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报批;负责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
(十)参与拟订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及其生态建设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园林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园林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园林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拟订全市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园林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遵义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上述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
拟订林业、园林绿化法制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三)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园林绿化科研项目立项、实施、评审及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林业、园林绿化技术监督、林业地方标准拟订、新技术开发、专利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管理森林认证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农村林业能源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猎捕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五)园林科。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区(市)绿化部门完善管护体系;监督年度绿化工作目标的完成;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承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及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设#8220;绿线#8221;和#8220;绿色图章#8221;管理制度;依法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核和报批移伐城市树木事项;审核城市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调整规划,指导、协调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六)产业科。
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加工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战备林(材)管理和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工作。
(七)森林公安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林业发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财务、统计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山区综合开发和林业扶贫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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