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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二)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贸和境外投资)和规模;按规定权限对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引导目录,规划和组织本市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督促、协调、检查和指导;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负责指导担保体系建设;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四)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引进和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五)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业、信息化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信息化项目库。

(六)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七)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促进县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指导和管理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促进县区特色工业的发展;协调民口军品配套工作,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加快对外协作交流,推动与地方经济的结合。

(八)开展煤炭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督促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煤炭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按管理权限制定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行政执法。

(九)参与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

(十)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

(十二)承担市级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监督、规范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指导县(区)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按权限对《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许可证》等准入资格证照的核准或审核上报以及日常监管和年检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技术检测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保障工作。

(十四)按权限负责审核或审批开办煤矿准入条件、改建和扩建的资格条件及方案;组织对煤炭建设项目及加工转化、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论证审查;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五)组织对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按权限对改建和扩建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审查。

(十六)负责煤炭、电力、石油等有关行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十七)拟订地方特色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地方特色工业产业发展,协调地方特色工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加快地方特色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推进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九)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拟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二十)负责指导制定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管理;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保密、财务、制度建设、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效能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建议;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企业减负等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贯彻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经济运行协调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煤、电、油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煤及省内外重点用户的煤炭调运;协调电力调度和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工业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负责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投资科

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市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和上报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申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库;负责项目的督促、协调、检查和指导;负责技术创新工作。

(五)工业园区科

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评价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

(六)航空产业和装备工业科

承担民用航空产业、通用飞机发展的协调工作;协调实施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民用航空产业项目;协调国产大型客机新支线飞机配套工作;协调民口军品配套工作;协调军地资源整合,为军工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创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

(七)汽车产业发展科

负责培育汽车及零部件工业企业发展;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汽车工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拟定我市支持汽车及其零部件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汽车及其零部件工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汽车及改装车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汽车产业专项资金及技改贴息补助的投向、分配和扶持计划;协调解决全市汽车工业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汽车工业企业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及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新产品开发、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

(八)企业发展与改革科(上市协调办公室)

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促进管理创新;加强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搭建和完善为企业家服务的平台;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

(九)投融资服务科

提出改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探索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融资的有效途径,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融资的有关问题;负责提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促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承担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管理。

(十)资源综合利用科(散装水泥办公室)

拟订工业、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属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属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科(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承担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服务体系;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管理、使用国家和省、市财政用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协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

(十二)地方特色工业发展科

拟订地方特色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开发、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特色工业开发;挖掘、抢救、弘扬传统民间工艺技术,着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名牌精品;指导地方特色工业产品生产体系及诚信、规范、高效的营销体系建设,扶持地方特色工业企业成长;管理地方特色工业发展资金;承担地方特色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三)通信电子信息管理科

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协调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对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联系并协调在安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制定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定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规范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十五)煤炭产业发展科

承担煤炭行业发展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煤炭工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编制煤炭资源勘探和开采规划,按权限组织论证、审批(或审核上报)改建、扩建煤矿矿井地质报告和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开办煤矿准入条件和改建、扩建煤矿的资格条件,承办煤炭生产资格准入许可相关前期工作及上报审批工作;承担煤炭生产及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初检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统计及煤炭工业经济技术指标统计;承担《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许可证》审核、申报、年检工作;承担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十六)电力和能源发展科

承担电力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运行安全事故处理;承办电力行业的技术改造、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按权限审核上报电力项目及核准项目;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火电、水电、风能、光能和地方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行业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石油储备布局规划和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管,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十七)安全生产管理科

组织和参与全市工业、信息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协同有关部门对煤炭等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指导、协调煤炭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矿山安全标准的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初审、上报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八)人事教育科

承担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指导群团工作;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干部、经营管理者、煤炭等能源企业人才及职工培养规划和机关干部理论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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