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拟定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并对全市财力实施综合平衡;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市级财政预算,组织和监督各级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
(三)贯彻落实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指导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工作,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四)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确定财政税收计划,按权限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五)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和市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预算内经费;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六)贯彻国家和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拨款。
(八)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法令和对农业投入的法规,组织农业各税的征管和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
(十)负责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外事经费、非贸易外汇额度,核定党政干部 因公出国用汇指标。
(十一)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和评审,管理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负责审批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缴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全市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负责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办法和建议。
(十四)拟定全市财源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及措施,负责对全市财源建设的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五)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开展财政科学研究;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盘水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统计、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目标管理、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三)预算科
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编制市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承担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市预算,负责编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办理动用市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建议;参与税收政策调查和研究,办理政策性退税的审核、报批、退付等工作。
(四)国库科
执行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负责市级财政工资统发、公务卡消费、财政专户出纳工作;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研究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市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的项目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研究基本建设贴息政策,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出让金收支和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廉租住房资金专户管理。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资社保、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拟定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事业、政法、民主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拟定工作。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体(新闻出版、版权)、人口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教科文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十)农业科
承担农委、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实施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拟定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支农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科
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二)企业科
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企业专项资金,负责追踪问效;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及相关政策的研究。
(十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执行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政府外债贷款资金债务分割、回收和还本付息付费的相关工作;参与拟定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实施细则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制政策调整、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税制改革调查有关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处理政府采购中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五)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代理记账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十六)绩效评估科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招标标底编制、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评估咨询。
(十七)信息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中长期规划;管理机关局域网、内部网络、门户网站,开发信息资源;会同建设金财工程等财政管理信息化网络系统及信息技术培训;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等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科(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定并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本局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各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提出完善财政政策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收集整理上报。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财政局监察室(职责由财政监督科承担)。
(十九)国资科
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事项的的管理工作;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二十)基层财政管理科
指导全市基层财政管理和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管理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协调、管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指导、协调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管试点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市财政局相关科室不再承担上述职责。
(二十一)征收管理科
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及制定;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与清缴;组织、委托和督促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和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收益以及市政府投资股本的管理;审核和报批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交、退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核查和征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
(二十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和核算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结算、核算、统计和分析;负责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市财政局有关科室、上下级财政部门的日常对账和协调工作;编审年度政府非税收入预、决算;配合做好本级政府综合预算和执行单位的部门预算;办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划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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