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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涉农部门的联系,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二)参与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经济运行及农业生产救灾工作。

(三)了解并及时反映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拟定规划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参与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组织制定以工代赈建设基本农田工作规划和措施,承担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下达、资金分配、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协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农村基础建设规划中的有关重大事宜。

(六)组织指导农民技术培训和组织实施 绿色证书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农业适用技术和科技新成果的研究与推广,以及涉农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农村小康乡镇和小康村建设,开展农村典型村的调查。

(八)组织制定支农资金年度计划工作,协助做好支农资金、农业基金的管理工作。

(九)协调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及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农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督办、统计、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宣传与信息科

拟定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委属宣传的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工作;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大宗农产品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

(三)政策调研科

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保护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及报告;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指导全市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承担农业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五)发展计划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拟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市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申报审核,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六)财务科

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

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经济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件。

(八)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科

提出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参与农民文化体育、机关定点帮扶等工作。负责承担农垦管理工作,拟定农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垦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所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垦企业、农垦经济发展和农垦企业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工作。

(九)科技教育与对外经济合作科

提出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国内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信息和发展动态;拟定农业利用外资和招商项目规划;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管理农业引进项目和农业外援项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负责农业系统涉农外事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农村能源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指导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

组织落实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良;承办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指导种植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和监测基点县工作;组织种植业生产自救,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

(十二)粮油与经济作物发展科

提出粮油与经济作物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与经济作物生产合理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负责落实良种、粮食补贴政策和发展经济作物的各项政策;依法开展粮油与经济作物种子(种苗)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粮油与经济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参与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畜牧科

提出畜牧事业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调查研究和数据统计工作;承办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组织畜牧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饲料行业管理;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起草畜牧行业综合性文件。

(十四)兽医科

拟定兽医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兽药产品的审核申报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和兽药广告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研究拟定动物疫病防治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十五)渔业科

提出渔业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承担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及事故处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依法开展渔业行政许可;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农机管理科

拟定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装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机调查研究、数据统计工作;执行国家农机补贴政策,承办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及教育培训工作,推广和引进新技术、新机具;组织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综合性文件。

(十七)农机监理科

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安全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办(换)证(照)及年检审验工作;依法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拟定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组织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十九)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二十)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委员会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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