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拟定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加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组织协调对有关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加强与市内外民族地区的联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乡的扶贫和对外协作工作。
(五)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七)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八)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九)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民族事务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账务及固定资产;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信访、外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事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目标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调查研究全市性民族宗教问题,提出制定民族宗教政策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做好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纠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参与解决处理民族地区间的区域变更、区域界定;办理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及年检;处理少数民族人权、宗教方面涉外的相关问题。
(三)经济建设科
检查、督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落实民族经济、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统计分析民族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参与民族乡做好建设项目的考察论证、申报及推荐引资工作;参与管理民族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对民族经费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评估。督促检查经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使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智力支边、科技知识培训和扶贫开发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检查、督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落实教育、文化、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参与管理有关专项经费,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对民族文教、卫生经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使用效益情况的督促检查;协助搞好民族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网点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民族传统文体活动和传统节日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拨和任用。
(五)宗教业务科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往、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宗教教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审批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引导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社会服务事业;处理有关宗教罢休的涉外事务;防止的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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