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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州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黔南州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市)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承担落实州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全州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州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州管和省环保厅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州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州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州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指导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民间社团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全州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州环保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安全、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驾驶员和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年度开展的各类专题教育活动。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和全民普法教育;承担机关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信访、接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等工作;审查办理和管理环境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与报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办省和州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外事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建立环境保护国际交流网络及利用外资项目库管理工作;

(三)环境总量控制科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考核总量减排情况;协调拟定环境监测计划管理,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完成全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比较和分析;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承担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污染防治科

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州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预审以及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办可用作原材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承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科

组织拟定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拟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州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处置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为州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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