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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 网络

黔西南州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州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州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相应对策。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报告有关情况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侦察工作。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防范、打击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领导全州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州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黔西南州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和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州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指挥协调全州公安特(巡)警队跨区域执行任务。

(十一)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及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集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禁毒工作。组织侦办全州重大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制定全州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定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六)按照规定权限,对州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西南州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副县级)。

根据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全州公安机关党员和民警的纪律作风,党风廉政教育,指导、查处各县(市)公安局和州局机关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州局机关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对各县(市)公安局副局长以上干部的违纪案件及一般民警的重大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各县(市)公安局、州局机关民警和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受理公安民警和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州局民警和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承办局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对全州公安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和结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州公安机关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结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州公安机关特定的财务收支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指导、监督、协调全州公安审计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案件审理科、审计科、信访科。

(二)机关党委(副县级)。

主要负责州公安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高配副县级)。

收集掌握全州公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情报研判科(情报信息研判中心)、警务处置科(反恐应急办公室)。 

(四)政治部(副县级)。

政治部是州公安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全州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全州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警衔的日常管理和上报审批、民警教育、警体训练、公安宣传、优抚奖惩、警容风纪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协助各县(市)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公安局领导干部;按照规定权限管理考核全州消防部队干部;负责州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州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和完成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干部人事科、宣传科、干警教育训练科、离退休干部科。

(五)治安警察支队(副县级)。

指导全州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依法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指导全州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治安管理大队、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大队、案件侦察大队、保安工作管理大队、户政和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大队。 

(六)刑事犯罪侦察支队(州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县级)。

收集掌握分析全州刑事犯罪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定相应的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全州刑事侦察工作,侦办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察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承担州公安局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拟定全州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州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应用刑事技术手段为侦察破案服务,开展公安司法鉴定工作;组织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现场勘查、物证鉴定和复核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刑事技术培训、交流、新技术推广和研究;负责案(事)件、现场勘查、指纹自动识别、DNA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为各县(市)公安机关侦办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拟定警犬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公安机关警犬训导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技术科(情报信息研判室)、侦察一大队(负责重案侦察)、侦察二大队(州公安局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组织犯罪侦察)、警犬训导大队(州公安局警犬基地)。

(七)技术侦察支队(副县级)。

管理全州公安技术侦察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技术侦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技术侦察办法和制度;承办和指导、协调各类重特大案件、紧急治安事件的侦察和行动技术实施及情报信息工作;收集国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重大案件的技术侦察支援。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情报信息科)、侦察大队、技术保障大队。 

(八)特(巡)警支队(副县级)。

指导全州特(巡)警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反恐防暴突击队建设,参与全州反恐、防暴、处突、维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本辖区特(巡)警队跨区域执行任务的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反恐防暴突击一大队、反恐防暴突击二大队。 

(九)禁毒工作支队(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禁毒工作,收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定相应的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对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鉴定工作;承担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情报信息技术科)、侦查大队、禁毒工作指导大队。 

(十)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副县级)。

掌握全州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相应的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州经济犯罪案件侦察工作;承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侦察大队。 

(十一)监所管理支队(副县级)。

贯彻执行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康医院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三所工作指导大队、看守所。 

(十二)警卫处(副县级)。

负责州内警卫目标和警卫对象的警卫和保卫工作,参与组织实施中央、省及有关领导人、外宾来州内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承办上级警卫部门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州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事项。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副县级)。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和电子证据取证、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侦察大队、管理监察大队。 

(十四)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县级)。

掌握影响全州社会稳定、国内安全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定相应对策;指导、监督和承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侦察大队、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大队(民族宗教领域工作科)。 

(十五)顶效公安分局(局长高配副县级)。

负责顶效辖区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内户籍、居民身份证、危爆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办刑事犯罪案件,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科、治安大队、侦察大队。

下设机构(副科级):顶效派出所、木陇派出所。

(十六)兴义机场警务处(处长高配副县级)。

业务上受民航贵州省公安局指导,接受国家航空保安主管当局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执行民用航空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机场辖区治安防控和交通管理等警务工作。

(十七)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全州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拟定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州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八)科技信息通信支队。

拟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监督执行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公安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负责全州公安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和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技术鉴定和监督工作;组织公安科技立项、成果鉴定、推广、评审和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九)法制处(州劳教审批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州公安法制建设;协调、指导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指导和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和承办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和承办全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办黔西南州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局侦办案件的法律审核把关,管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协助执法部门报捕、移送起诉;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二十)出入境管理处。

承办本州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事)件;指导和承办全州公安外事工作。

(二十一)警务保障处。

拟定全州公安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物资;编制全州公安业务经费、州局机关经费、预算外经费预算、结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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