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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 网络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调研,指导监督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拟定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州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州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查处非法建设、非法交易活动。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全州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

(五)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州建筑活动,负责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州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符合州情的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定城市重点工程、基础实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设计、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和推广应用农村建房通用图;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

(十)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管理、房屋修缮管理、房屋安全普查及完损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评审认定、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州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后评价工作;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组织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州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五)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和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六)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统计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档案工作。

(十七)承担州人民政府及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督查、安全、会务、档案、机要、计生、信息、联络、接待、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承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管理机关车辆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外事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指导和组织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住房、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各项专项资金、国有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统计和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查处违反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改革发展科(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拟定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和州级廉租住房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州直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增量、存量兑现工作;负责全州房改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承办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州直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州直单位公房的出售、出租的审批;负责全州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协调、监督、指导和纠纷调查、审议、仲裁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发放许可证;负责做好全州房地产及有关统计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全州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拟定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年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管使用;负责协调和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申报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和城市交通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提出市政公用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工作,承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及市场监管。

(九)村镇建设管理科(风景名胜管理科)。

拟定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编制和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规划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评审、上报审批事项;承办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的选址和特许经营的审核、上报审批事项;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十)建设行业与质量安全管理科(州危房鉴定办公室)。

拟定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产业化,以及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相关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拆迁拆除企业等)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承担全州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州管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省外入州相关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整顿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受理质量投诉;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及后评价工作;负责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督促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十一)招投标管理科。

承担全州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等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管理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垃圾处理、防洪、地下管道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招投标活动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州有形建筑市场;承担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勘察设计管理科)。

拟定全州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勘察设计管理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拟定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承办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省外入州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三)监察室。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局党组抓好《惩防纲要》的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完成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参公事宜按程序报批)。

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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