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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水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 网络

黔西南州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州水务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核准全州的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州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水资源。组织制定全州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州中长期供水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调度,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州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州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州域内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污水排放总量的意见;审查州域内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四)负责全州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全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五)组织全州水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州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州供、排水企业的管理,指导和制定全州供、排水企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州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

(六)联系水文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州水资源公报;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权限范围内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州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跨县(市)的水事纠纷,查处州域内重大水事案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九)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湖、水电站大坝和地方电力运行的安全监管。

(十)指导全州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供水、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烟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做好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水电电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负责全州水务行业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协调州际河流有关事务;负责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务统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州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州城乡防汛工作。承担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州防洪抢险工作。

(十六)承办州政府和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西南州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办公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州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全州水务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州内水利法规(草案)、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水务工作的政策;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水资源科(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州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以及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地热水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和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州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发展规划,监督执行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

(五)财务经济科。

编制本部门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州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州内县(市)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规划计划科。

负责拟定全州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州管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全州中长期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州水务行业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全州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承办州管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大、中型水务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综合和基建统计工作。负责水利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编报工作,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专题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水务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务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应用和技术推广;统一管理水务行业科技情报工作。

(八)建设科(安全监督办公室)。

负责全州水务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督执行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工程建设和供水、排水等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组织建设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权限内水务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渡汛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农村水利科。

负责编制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溉排水和节水灌溉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岁修、维修和改造的监督实施工作;拟定烟叶生产配套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

(十)水利工程管理科。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对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拟定工程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州农田灌溉、机电提排灌站、开源节流、蓄水用水、水费计收行业管理;组织水库安全监测及病险水库治理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库调度;负责对已建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管理综合统计工作;制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规章和规范;组织、指导全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权限范围内江河工程治理和开发及涉河工程项目的审批;负责权限范围内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水量调配;负责对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保护、水域、库区或引提水工程范围内的有关许可;负责对州管河道、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许可。

(十一)农村小水电科。

负责全州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贯彻农村水电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州水利系统小水电及电气化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编制全州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规划、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农村水电资源规划和区域农村水电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村水电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协调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权限范围内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投资的农村水电项目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站科学合理运行;协调指导农村水电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参与对农村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督;负责农村水电发(供)电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水土保持科(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治理规划,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包括世行贷款水保项目)、石漠化治理水利项目等,组织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承办州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贵州省、黔西南州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州内县(市)质量监督分站工作;参与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十四)供水排水科。

负责全州供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全州供水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负责城乡管网供水管理和城乡供水企业(含自建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对进入城乡供水系统(含二次供水设施、户内管道设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城乡建设中的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州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州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城乡建设中的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线改、扩、建工作;负责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基础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监督检查。

(十五)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局管干部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及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接待受理信访举报;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和水利行业的执法监察及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水政监察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

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州水务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水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县(市)的重大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涉水法规的对外宣传;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负责全州水务行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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