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安监局职能介绍:
一、承办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实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州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本州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定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州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督促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和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认可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贯彻上级制定并组织实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监督,根据有关法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三、负责全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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