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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 网络

黔东南州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实施办法的拟订;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政草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州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承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州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外来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州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用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等服务业。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议意见,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东南州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农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后勤保障、制度建设。议案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重大突出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农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上述工作;拟订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农民拔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管理农委机关行政、事业、企业的干部人事档案。

(三)政策法规和宣传科

负责全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发展建议意见;承办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参与调查研究涉及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的原则和措施建议;参与农村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全州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承担农业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指导全州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拟订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委属宣传的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工作。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管理全州农业系统学会。

(五)资金监督管理科

参与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州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协调配合行业审计工作;负责对支农、惠农等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六)市场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管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州农产品市场和农机市场进行监测和预测;指导全州农业部门(农牧渔农机等)信息体系建设和农委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科

负责农业生态、农村能源有关工作。拟订农业生态、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固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指导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工作。

(八)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伸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经济行业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做好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命名、管理等有关工作。

(九)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科

提出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对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省、州、县(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提出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州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收集和上报;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参与农民文化体育、农村计生三结合、机关定点帮扶等工作。

(十)农业生产和农村服务业发展科

负责农产品生产发展和良种、粮食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提出粮油和经济作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生产合理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承办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负责种植业生产救灾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开展农药,农作物种子(种苗)行政许可;参与粮油产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农村服务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发展乡村旅游、观光农业、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商业等农村第三产业;承担农村第三产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农村第三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综合性文稿。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稿。

(十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口系统联席会议办公室)

内设规划项目科、基地建设协调指导科(现代烟草产业发展办公室、茶叶产业发展办公室),均为正科级。

1、规划项目科。

参与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农业招商项目和农业重点项目发展规划的编制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州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申报审核,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协调省内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研究省内外农业信息和发展动态;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招商项目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管理农业引进项目和农业外援项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负责农业系统涉农外事工作。

2、基地建设协调指导科(现代烟草产业发展办公室、茶叶产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农业各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联系、协调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参与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对全州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数据统计和汇总;履行州现代烟草产业发展办公室、州茶叶产业发展办公室职责。(十二)设立畜牧渔业管理办公室

内设畜牧科(州饲料工业办公室)、兽医科(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渔业科(州渔政管理站、贵州渔业船舶检验局黔东南船检处),均为正科级。

1、畜牧科(州饲料工业办公室)。

提出畜牧业发展政策建议;拟订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畜牧行业综合性文件,协调畜牧各项工作;组织全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并监督实施;负责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州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管理;承担相关产业政策的调研和畜牧统计,承办畜牧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发布全州畜牧业发展信息;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项目以及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工作,参与畜牧业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负责引导、协调和发展畜牧行业协会,指导和协调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饲草、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州饲料工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兽医科(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全州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医药政、执业兽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项目的编制、审查、申报、管理并组织实施;承担兽医调查研究、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承担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3、渔业科(州渔政管理站、贵州渔业船舶检验局黔东南船检处)。

拟订水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综合履行渔政和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开展渔业行政许可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及事故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渔业政务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三)设立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内设农机装备科、农机监管科,均为正科级。

1、农机装备科。

提出农机化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机调查研究、数据统计、农机化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州购机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先进农机技术实用性试验评估、推广和成果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农机化工作的综合性文稿。

2,农机监管科。

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农机业务培训;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对农机操作、维修、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负责州农委(州委农工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监察室州纪委派驻州农业委员会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农业委员会监察室。负责州农业委员会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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