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国家公务员 >考试信息 >面试公告 >国资委08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国资委08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2008-01-25 | 网络

各位考生:

人事部网站已公布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现需考生寄送有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考生必须于2008年2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政编码:100053)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登记卡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6、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7、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8、1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职位。(请参阅我委网站2007年10月22日通知)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请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在人才中心存档的考生,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内容中须注明现工作单位。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专业考试、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我委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10-63193744

【国资委08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相关文章: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让关注成为变革农村教育的力量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考生必须过四六级么?

江西:南昌公务员考录面试即日起进行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需准备的资料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真正的文明岂能靠暴力来维护?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没通过资格审查怎么办?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莫忘文物保护

各省公务员考试难度对比:看看你的省市有多难考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