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职能介绍: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管理同级总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办)和工会关系隶属省总工会领导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省直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指导全省工会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七)负责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省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国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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