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及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拟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八)管理省文化事业管理局。
(九)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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