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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察厅职能介绍

2012-09-21 | 网络

湖北省监察厅职能介绍:

1、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省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各部门除省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室(处)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监察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厅(内设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省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信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省监察厅或监察厅办公室的名义与监察部、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负责以省监察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厅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厅长办公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监察厅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派驻机构日常工作联系;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承担省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预防腐败室(内设设综合处和监督检查处)

综合处 负责拟订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和政策;组织对有关改革措施的廉政风险进行研究、评估,采集、分析重要领域中与腐败有关的各种信息,负责与公检法、银行等部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腐败预警机制、腐败高风险分析识别机制和反映腐败现状的指标体系;承担预防腐败的国际交流合作,协调预防腐败工作对外宣传和情报信息交流等外联工作。

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源头治腐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承担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四、调查研究室

负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五、法规室

负责提出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的计划,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党内和行政法规的工作;负责地厅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备案的政策性规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上级业务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和省人大、省政府草拟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

六、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归口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楚天风纪》编辑部。

七、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地厅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八、纠风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落实省政府和国务院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省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九、执法和效能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省性或重要的执法和效能监察活动,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十、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全省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集体排查和监督管理。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重要案件的查处。

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分管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省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第五纪检监察室分管地方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地区省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地区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地区党委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案件审理室(内设案件复查处)

负责审理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厅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十二、信访室(含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一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三、干部管理室(内设干部监督处)

负责委、厅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工资核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工作,办理离退休和退职手续;负责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省直机关、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主要成员和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系统干部监督;负责委厅机关的有关外事工作,承担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

十四、派出纪工委监察局

负责联系省委财经办、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人防办、省政府参事室、省三峡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一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情况。二是案件调查。按程序批准,初步核实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或参与调查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负责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案件。三是督促协调指导。开展重点巡查,督促、协调、指导所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的工作。四是受理举报、申诉。受理对所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负责单位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五是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省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整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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