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拟订优抚配套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办法及计划。管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双拥、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初审和申报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事宜,并指导县(市、区)表彰工作的职责。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的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黄冈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二、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七、区划地名科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九、社会事务科
十、规划财务科
十一、政工科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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