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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24 | 网络

湖北省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建设实际,制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主管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主管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市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市中心城区的分区规划、重要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名城保护与建设的监督;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拟订市中心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意见;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监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结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规范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活动;制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对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主管监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检测、工程施工安全、工程预决算,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全市建筑市场与勘察设计市场。

五、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的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监察,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市房管局业务工作;主管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管理、资质管理;负责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

七、主管全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主管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九、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统人才培训规划,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十、指导建设企事业单位对外展开经济技术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经营与劳务合作。

十一、负责荆州市城市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城市建设规划;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资本运营工作。

十二、管理市建设委员会机关和各局(办)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劳资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系统内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指导监督协会、学会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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