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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9-24 | 网络

湖北省荆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算和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贷款和教育援助。

(四)主管全市的前教育、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负责高级中学以上学校的新建、撤并的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教育机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园)水平的督导评估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技术装备、信息技术教育和勤工俭学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调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评优表彰和教师的评特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来华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及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和任免局直属单位的干部。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荆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及全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文字记录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教育信息、教育宣传、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和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网络网络中心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党务组织、工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教育表彰奖励的审核推荐和教育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以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核、呈报、任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学历管理和教育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全市各类相关人员高等教育学历的认定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采集、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审批或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办学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市直教育经费的预算、筹措和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基建规划、计划经费安排审批以及基建项目统计和申报工作;负责市直各校教学设备经费安排及配备工作和全市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及绿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清理、管理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教职工的住房建设计划。

(四)基础教育科

统筹指导、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教学用书,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专、高中招生考试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登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学籍档案管理及毕业证验发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籍网络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指导全市中小学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校园文化环境与卫生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智育、体卫、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负责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协调妇女儿童教育、青少年科技、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工作;统筹协调城区教育发展,促进城区教育的均衡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整体联动;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学会组织的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制定成人教育评价方案并组织评估;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全市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高等和中等专业证书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成人中、高等学校和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指导全市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中专、中学的学籍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农村普通初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所办职业培训班的考察及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市职教研究会的工作。

(六)高等教育科

负责在荆高校、市属高校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工作;联系高校的稳定工作;为高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工作。

(七) 教师管理科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负责评选特级教师、选拔推荐各级专业拔尖人才工作;负责外国来华文教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规划并实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规划起草地方性教育宏观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和教育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综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接待工作。

(九)教育督导办公室(简称督导室)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制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部署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检查;负责对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评估工作;培训督导人员;指导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办)

负责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指导艺术、体育、音乐、美术、幼师普通中专学校专业考试工作;负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普全国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信息汇总及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成人中专、大专招生考试咨询接待工作。

(十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语委办)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规划实施地方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工作;负责对在职教师、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负责社会规范用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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