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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9-25 | 网络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及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 领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

(十七)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检查督办;负责文电、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与新闻发布、农情调度、建议提案办理、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与审核。

承担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办、农业局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和管理全县农业行业人事劳动工资和农业行业技术考核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培训、推荐考核、报批等工作;协助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负责农业血防规划制定与实施。

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协调机关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负责审核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发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证件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涉农大案要案的调查取证及鉴定工作;依法审理本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监督检查本系统农业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生产科教科

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与重大技术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协调收集种植业农情信息,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粮、棉、油科技项目的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拟订蔬菜、食用菌、瓜果、药材、糖料等经济作物生产规划与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措施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组织协调菜篮子(蔬菜)工程和放心菜基地建设。

指导全县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度;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

拟订水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水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参与指导水产品产销一体化和水产品的流通、加工工作;负责水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负责有关水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指导水产品疫病防治;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业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畜牧业、水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科技教育培训;指导农业科研、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工作;协调农科教关系,承办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协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技术职务和科技干部评先、农业劳模的评审及农业学会、协会的管理等工作。

(四)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机使用管理;落实以机代牛各项措施;引导农业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农机跨区作业行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地方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农机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相关资质的认证管理;负责农机抗灾物质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

(五)信息产业科(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组织规划农业各产业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审、报批及动态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经济产业化。

组织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信息网的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建设;承担农产品促销和培育、保护与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组织协调管理我县与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及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项目建设;编报本级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和监督财务制度执行;指导协调农业板块基地建设。

(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组织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产品生产技术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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