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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9-29 | 网络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统一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编纂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相关证件。

(八)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九)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十二)联系和推进黄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策法规科

二、复议应诉科

三、执法监督科

四、综合科(挂法律事务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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