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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9-29 | 网络

湖北省黄冈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性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落实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并组织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厅、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市级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址、矿业遗址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预报,参与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指导、承担土地有偿使用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监督使用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二)依法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 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科技宣传教育科牌子)

二、政工科(挂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

三、规划与调控监测科

四、耕地保护科

五、征地管理科

六、地籍管理科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八、矿产资源科

九、地质环境科

十、执法监察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十一、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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