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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08 | 网络

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督管理城市住房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并提出税政建议。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再生资源企业的退税审核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下拨专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调研科、信息科)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组织课题研究;负责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参与省财政厅科研所组织的重点协作课题研究;建立财政信息数据库,开展财政信息交流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内部资料《黄石财会》。

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法规税政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管理全市性和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罚没收入、单位和城市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管工作;负责附加收入、探矿、采矿、土地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和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参与土地拍卖及土地复垦的管理;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级财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咨询事宜;负责审核办理再生资源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负责对税务机关的各项退库、提成和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审核、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事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裁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三)预算科

负责提出并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分析预测黄石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下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制定市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集中编制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和市级预算草案;审查和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下达市本级预算指数;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市与区财政体制调整及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市与省财政年终结算及市对区财政年终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市地方税务局经费政策和经费管理;负责地方国防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四)国库科

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总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及年终对账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与市级部门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预算;会同有关科室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外事财务制度的拟订;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调查提出下年度分管单位的预算及部门预算的预算编制因素;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并提出预算安排的有关建议;负责对分管部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市市直行政单位每月工资代发和管理,负责代扣市直行政单位个人所得税;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预算外资金综合管理;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相关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调查提出下年度分管单位的预算及部门预算的编制需考虑的增减因素;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有关建议;负责对分管部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预算外资金综合管理;负责企业已剥离学校的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经济建设相关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并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管理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市的基本建设拨款;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专项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费、排污费等其它专项资金。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扶贫政策并协调与此有关的具体事宜;管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的扶贫专项贷款贴息;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市直农口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资产和财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九)农村财政管理科(农村财政管理局)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经)所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村级财务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参与全市农民政策的拟订;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监督管理,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易涝地区农业排涝水费等监管;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补偿)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拟定社会保障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管理财政预算的卫生、民政、社保经办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社会救灾和救济、社会优抚、中央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管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以上专项资金和基金财务制度,监督社会保障方面的财务执行情况,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

(十一)企业科(商贸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全市工交、商贸行业管理;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及修订企业财务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市级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财务并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金融、商贸及农业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管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用及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基金;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办理市级工交企业政策性经营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惠农资金管理、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

负责管理国有粮食、商贸、供销社等流通企业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市粮棉产销财政政策;筹措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市级粮、油等重要生活资料储备资金;管理全市军粮供应及其他特殊用粮的补助费;参与全市粮食、食品企业、物资代理企业及供销社系统财务政策性亏损挂帐处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及商贸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

(十二)金融科(国际科)

负责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黄石财政与国际合作事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联合融资贷款)的项目申报、对外谈判磋商及在授权范围内签约、转贷业务;参与其他国际外资项目贷款的谈判、转贷、偿还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审核以上贷款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管理以上贷款项目财政性配套资金;拟订全市外债借用、归还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政府外债偿债基金。

负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贯彻执行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金融类企业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制定分行业的实施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监督、管理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管理国债二级市场;拟订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相关涉农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申报、监管工作。

(十三)会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会计法规及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法规的执法检查;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并贯彻实施地方会计法规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及会计专业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十四)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配合监督市级预算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质量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政策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理财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加强市级财政监督的各项措施、参与财政内部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内审工作;牵头负责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十五)黄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上报工作,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开发任务书;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及跟踪问效,并进行综合效益分析;负责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对竣工项目验收。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掌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本情况,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统计报表,并负责报表审核、汇总工作;统一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信息;参与测算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资产定额及配备标准,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和占用资产的优化配置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与配置的统一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国有资产非转经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制度及标准、方法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对资产评估的年检和执业检查,监督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办理属于市级管理的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纠纷的仲裁和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七)绩效评价科

贯彻落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制定并发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指标、方法和评价规程,负责对指标的分析利用等工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对部门预算中财政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

(十八)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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