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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10-08 | 网络

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领导、协调统筹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市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应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运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政务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综治、绿化、信访等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接受、接待来信、来访;负责编写《大事记》;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及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协助下级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助办理其任免手续;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市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协调管理、落实检查,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负责有关业务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负责审计学会日常工作和《审计年鉴》编写;负责业务培训,组织业务评比考核。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黄石支库办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根据授权,审计在黄石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在黄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市政府规定,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有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理市政府委托有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外资运用审计科

审计在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黄石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负责审计或组织审计市属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县(市)区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的组织、协调,承担黄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县(市)区审计机关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为有关部门考察、管理、使用干部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一)法制科(督办执行室)

负责本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下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本级审计项目的审理,指导全市审计审理工作;督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检查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的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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