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公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防范、处置、侦破恐怖违法犯罪活动。
(四)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全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工作,指导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四)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十五)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
(十八)领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指导保安、押运服务工作。
(十九)为大企业提供 直通车服务。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