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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10-08 | 网络

湖北省十堰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设;参与物价部门审批市内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全市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组织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四星级以上星级饭店的申报及三星级以下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和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的申报;拟订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各县市区旅游景区发展规划的指导和评审;审查并申报省级以上旅游景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级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整合包装、整体促销旅游线路以及A级旅游景区的评审工作。

(六)推动全市旅游业的对外交往与合作;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创建工作,拟订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八)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协助省旅游局做好旅行社的审批、年度统计;接受省旅游局委托,组织实施全市旅行社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受理旅行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

(九)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指导辖区内大中专院校的旅游专业教育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十堰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机要保密、人事劳资、财务资产、行政后勤和其它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旅游网站管理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统计科。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会同市发改委做好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论证、申报、审批、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参与物价部门审批市内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旅游业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落实各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落实有关政策及措施;归口核准旅游商品生产定点单位;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促进与联络科。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并指导旅游行业的市场促销;组织开发重要旅游产品的外销,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负责旅游客源市场的调查分析;组织全市旅游市场促销理论研讨、开拓旅游新市场,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组织参加旅游行业的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承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对旅游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拟订本地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的申报;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的申报、评定和复核;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助省旅游局管理出境旅游事务;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教育管理;负责旅游应急预案的建设和宣传及重大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的创建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家乐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提档升级的指导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组织和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旅游产业的发展与促进工作;推动旅游产业体系和目的地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工作;协助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调研论证工作。

(六)培训科。

负责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企业的部门以上经理岗位培训;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考试等级认证;指导和申报旅游行业职称评定;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对全市大中专院校旅游专业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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