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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10 | 网络

湖北省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监测、预测全市经济运行;综合研究并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稽察的组织、管理。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配合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并协调实施;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开展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拟定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发展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

(八)研究分析全市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综合调节,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和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及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 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 分析研究市场供求信息,做好监测预测指导全市价格管理,提出价格政策建议,参与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订。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和保密管理;开展提案建议和市长专线事项承办、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值守、机关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文明创建;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综合协调。

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服务业发展科)

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监督检查分析;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承担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发展改革委系统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

(四)经济体制改革和开发区管理科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承担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制定和审核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督促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实施和政策措施落实。做好证?管理工作。承担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市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市预算内投资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宏观经济调控方针和产业政策指导目录。负责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应急救灾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申报和市预算内投资安排。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宏观经济调控方针和产业政策指导目录,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涉及行政审批、核准和备案类事事项的各项工作;牵头承担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相关工作。

(六)财金贸易和对外经济科

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上报;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价格制定;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质和商品储备计划和市级储备设施建设规划。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组织安排和监督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商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市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扶贫和测绘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的执行;参与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拟定我市经济技术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的统计与综合工作;承办和参与承办市政府在省内外举办大型招商引资、投资贸易洽谈和沿海产业转移的活动,组织开展市际政府间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协作组织的例会工作;组织筹建或参与新的区域合作组织。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编制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九)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火电、核电、水电、电网和新能源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的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煤矿安全改造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协调能源储备工作。承担市能源办、电网办、核电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综合交通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平衡全市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规划;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全市工业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信息化建设、预案编制和演练、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动员中心建设等动员准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科(就业与收入分配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民政、新闻出版、旅游、政法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高校和中专招生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高等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等学校的审核报批、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审核区域性旅游规划、文物保护区规划。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五)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和承办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协调,组织重大项目实施等相关业务工作;参与市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谋划提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实施规划;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在建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抓好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督办落实;负责全市重大项目信息库资料更新维护、管理;指导县、市、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项目库的建设。

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建议。

(十六)人事科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老干部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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