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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10 | 网络

湖北省襄阳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场经营管理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化)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市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办检查;协调市直涉农部门的工作。

四、承担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务经济开发、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指导。

五、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

六、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七、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八、负责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拟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九、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对食用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禽、农药、兽药、蜂药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农药的药政药监工作。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检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管理全市农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

十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个在后生产恢复。

十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监督管理。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并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七、负责农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全市=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稳定的指导和协调。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襄阳市农业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承担委机关日常事务、协调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综合性会议及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负责对委系统和市直有关单位协调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科。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计划下达、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发展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农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推动农业各类项目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农村改革发展指导科。负责农村改革发展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农村改革与发展政策咨询;组织农村经济管理专家学者开展研究活动;负责农村政策有关试验项目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负责对全市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

四、政策法规科。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其他部门拟订的政府性文件草案中有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区指导工作;负责市直新农村建设工作对联络和指导工作。

六、种植业科。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事宜;组织种植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七、经济作物科(烟叶生产办公室)。指导全市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拟订经济作物生产规划和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示范区的建设和经济作物的种子、种苗的繁育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市蔬菜生产结构调整、科技推广和基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蔬菜生产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全市蔬菜科研协作攻关;负责全市食用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贯彻落实烟叶发展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烟叶生产发展,协调烟叶发展资金使用落实。

八、农业产业科(市农产品加工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协调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与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参与与农村实用人才、新型农民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产业资格管理;承担指导农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安全监管,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学会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指导全市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预测分析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协助办好农业展会工作。

十一、对外合作科。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协调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及有关国际组织农业投资政策;组织全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多边国际组织、双边政策间及民间的无偿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协调管理全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畜牧科(饲料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发展全市畜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与布局,调整畜牧业内部结构,合理开发利用畜牧业资源;组织实施全市畜禽基地建设;贯彻执行《饲料与饲料添加剂条例》和《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质量监督抽查;负责饲料企业的企业年审、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予混料生产许可证年底备案工作;负责全市饲料工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新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动物源性饲料企业申报材料的指导填报、接受、受理、材料初审和现场考察工作;开展饲料科研及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十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办公室(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事件;接待处理农民来信、来访;参与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事业发展和便民服务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十五、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最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管理;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全市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农机抗灾物资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负责农机补贴申报,落实与监管。

十六、农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农垦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稳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七、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技术推广和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能源建设项目和项目管理、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的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八、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农业各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工作;协助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呈报;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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