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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 网络

湖北省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工作。

(三)负责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区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依照政策规章对房地产开发实行资质管理,核定资质等级,组织实施资质年检工作;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核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确认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及所辖乡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市区房屋测绘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解决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监管商品住宅、全市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审核拆迁安置方案,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九)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与协调,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局行政文稿;负责公文管理和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安、普法及信访、建议、提案、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

二、房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市房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产行政管理、房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和分配使用工作,负责处理涉及住房的来信来访和落实全市私房政策工作,承担房产纠纷仲裁工作。

三、房屋拆迁管理科(襄樊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法规,搞好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审核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延长拆迁期限和暂停办理拆迁有关手续期限;对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裁决;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进行审核;对违反拆迁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执行国家拆迁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灭治和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四、物业管理科(襄樊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本市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和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认证等工作。负责对各物业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审批、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负责归集、指导、协调、监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五、住房保障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政策等;负责拟定廉租住房的发展规划,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调查核实,以及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的发放工作,协调相关管理部门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租金补贴资金;负责实物配租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资金、销售计划,组织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协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工程建设相关管理部门的土地供应、建设选址、规划管理等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负责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查、公示和审批工作,核发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书;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共同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监督销售过程,组织竣工房屋交付使用及小区移交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建设款和售房款的使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建设资金,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进度等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

六、住宅发展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参与制定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指导开发企业的经营,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审核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等级评定和年检工作;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定商品房价格;负责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协助财政部门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决算; 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推广项目试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组织评优、评先活动的开展; 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办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所辖县(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七、房改指导科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宣传相关政策;负责市区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评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检查、协调中央、省驻我市单位的房改工作;负责处理房改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研究和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和辖区各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审批及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的审核;负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条件审核、公示和报批,以及竣工后的出售工作;负责市区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房改工作。

八、人事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班子建设、人事调配、任免、奖惩;负责局系统借调人员、临时工工资、待遇管理工作。做好干部、工人的日常管理、工资调整、年度考核、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报表、审批和呈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工人年报和人事档案的保管、整理、归档工作;承办职工培训业务;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监察科

监督检查局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单位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督促、协调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老干部活动室,定期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并开展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发挥老干部余热,做好关工委工作;负责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合理使用老干部经费;负责检查,指导局属二级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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