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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 网络

湖北省孝感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级与县市级、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执行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三)会同物价部门审核申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住房资金和彩票实施监管。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减免,负责市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七)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有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保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

(十一)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孝感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管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环境秩序,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会同物价部门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申报及收费标准的核定;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其票据进行管理;负责彩票监管;进行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三)法规税政科

审核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审核本局制定的各类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资金的管理;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税收资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

(四)预算科

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市级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市级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地方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五)国库科

提出并拟订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制定、修订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教科文科

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农业科

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争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

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全市社会保障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十一)企业科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制定及修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市级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市级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金融、军工、和农业科分管企业除外)财务,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负责办理市级工交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市直企业下岗职工补贴资金。

(十二)商贸科

管理全市国有粮食、供销社等流通企业财务,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全市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按政策规定市级粮、棉、油、食糖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储备资金和粮油差价补贴;组织协调督办全市粮食及供销社系统财务挂帐的处理工作;管理省厅下拨给我市副食品风险基金及内贸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

(十三)金融科

负责办理市政府外债的有关事宜;编制和执行外国政府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在孝感市的有关业务往来,参与签订贷款协定的磋商谈判;负责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科

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审查进入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组织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拟定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编制市级政府机关年度采购计划草案;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宜;办理市级政府采购的其他事宜。

(十五)国际科

负责孝感财政与国际合作事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六)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七)统计评价科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订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十八)财产评估科

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财产评估制度、标准和方法;组织实施对评估机构的管理,确认市内评估机构的资格;承担市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负责全市资产评估纠纷的仲裁和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九)调研科

制订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完成部、省下达的财政科研协作课题和重点课题研究任务,促进财政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开展宣传;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科研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学术活动。

(二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办理干部任免调配手续。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党务工作,督办局党组决议事项。负责局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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