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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 网络

湖北省宜昌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拟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宜昌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规范,参与编制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审核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方案、组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验收,参与农贸市场投资审计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六)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商务综合执法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按规定权限管理进出口配额,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

(八)组织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全市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拟订和执行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组织拟订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全市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十四)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业务指导,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全市性商务工作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2、负责公文管理、文件起草;

3、承担机要、保密、档案、文印、信息、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4、负责重要接待活动、后勤保障及服务等工作;

5、承担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6、编发《宜昌商务信息》;

7、牵头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8、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9、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维护工作;

10、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11、统筹质量兴市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党办)

1、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2、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承办工作;

3、负责局管干部出国政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5、牵头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商贸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科

1、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

3、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的普法和局机关法律事务及史料编修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家安全工作;

5、研究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6、研究全市扩大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8、负责领导重要讲话、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9、组织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目标并监督执行;

10、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1、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划财务科

1、参与提出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价格等政策措施和建议;

2、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商务系统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承担直属单位和有关商协会财会工作监督指导的责任;

4、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对外贸易科(机电办)

1、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市进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2、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开拓工作;

3、承担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4、按照管理权限,编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

6、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研究推进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

8、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和进出口预警体系建设;

9、承担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备案工作;

10、指导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和洽谈会等活动;

1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及科技兴贸战略;

12、承担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促进、市场开拓、机电产品进口审核登记、加工贸易管理等工作;

13、监督协调全市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14、指导协调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展销会、洽谈会;

15、承担市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外资管理科(审批科)

1、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

2、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

3、拟订和执行鼓励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

4、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审批和变更工作,负责对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初审及转报;

5、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6、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年度指导工作目标,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7、组织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8、承担全市重大外资招商活动项目对接及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

9、指导和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全市服务外包工作;

10、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11、拟订并执行全市对港、澳、台的招商投资规划;

12、牵头组织与港、澳、台招商投资和经贸活动;

13、协调处理对港、澳、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15、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外经和公平贸易科

1、参与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

3、组织拟订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管理,牵头我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4、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进行初审和转报工作;

5、负责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

6、负责做好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及国际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组织协调工作;

7、指导市外派劳务综合基地建设工作;

8、参与拟订我市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9、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监督履行我市在进出口公平贸易和投资方面承担的义务;

10、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并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安全损害预警机制;

11、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12、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13、协助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

14、协助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贸市场管理科

1、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

2、组织制定并推行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3、牵头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规范,承担制定和办理《农贸市场配建意见书》,指导推进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建设;

4、组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的验收,参与农贸市场投资审计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和调整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6、负责城区商业网点发展的统计分析,对全市商业网点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发展对策和建议;

7、负责指导全市农贸市场建设;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商贸流通运行科

1、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商贸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承担全市商贸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3、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4、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改革建议;

5、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

6、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7、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8、承担国内会展的组织策划和国内市场的开拓工作;

9、负责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及促销备案管理;

10、负责成品油流通行业规划和监督管理;

11、负责茧丝绸生产企业及鲜茧收购协调管理;

12、指导并组织全市家电下乡工作;

13、指导商贸行业协会的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场体系建设科

1、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全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2、推进流通标准化;

3、指导协调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

4、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建设;

5、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

6、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餐饮、住宿、特许经营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报废汽车、旧金属市场、再生资源回收、老旧汽车更新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口岸科(口岸办)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

2、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

3、负责推进全市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4、负责口岸开放的调查、论证及上报工作;

5、协助组织口岸物流工作;

6、承担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察室

1、贯彻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的指示、决议和规定,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督促、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3、监督检查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4、受理对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上述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调查处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自办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场秩序科

1、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

2、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

3、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4、牵头国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

5、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离退休干部科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2、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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