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实施药品国家法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
(三)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地方药品标准再评价工作。
(四)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核发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注册证;查处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和责任人。
(五)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查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六)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七)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八)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及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
(九)指导本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
(十一)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认定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审查工作。
(十二)利用监管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组织、指导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求援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
2、负责文秘、档案、来信来访、机要保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综合性文字材料和重要报告的起草;
4、负责全市性、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5、负责对外新闻报道管理、新闻发布工作以及信息收集、编辑、上报等工作;
6、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协调办理工作;
7、负责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
8、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10、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帮困工作;
11、承担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服务中心
1、接收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2、初审,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及时公告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情况、办理结果;
4、制发行政许可证书批件;
5、发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缴款通知书。
三、政策法规科
1、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调研和政策法规的研究,组织起草地方性药品监督管理法规、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
3、承担行政规章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
5、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
6、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及普法学习教育工作。
7、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8、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科
1、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3、负责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5、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6、负责组织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市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放心工程的日常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疗器械科
1、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2、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标准;
3、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受省局委托依法核发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其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变更工作。
6、负责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统计、再评价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监管科
1、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2、负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日常监督;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关工作;
4、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特殊)的监督管理;
6、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场监督科
1、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地方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规、规章;
2、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临床诊断试剂的购销规则;
4、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5、监督管理药品流通市场,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所辖区域内设立的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药品广告的登记与监测;
7、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药品注册科
1、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
2、负责药品、医院制剂、药包材注册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
3、承办省局委托的现场抽样、现场考察及其他工作;
4、指导本辖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务科
1、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
2、负责汇总、编报系统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并组织监督执行;
3、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负责各类票据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会计事务及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
5、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局机关日常经费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下属单位的各项资金划转、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纪检检察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检察及局党组有关规定和决议的落实;
2、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党群工作;
3、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
4、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本系统和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党员干部、劳动工资及教育统计工作;
7、受理有关检举、控告和行政申诉,查处违反政纪行为;
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8、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所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指导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3、协助所在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4、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督促、协调所在单位研究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
6、受理控告与申诉,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7、协同有关部门考察所在单位干部、党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
8、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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