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供销社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按照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七)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八)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调各级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九)监督检查市供销社所属各成员社落实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各项政策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供销社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市供销社理事会社务日常工作;承担市社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内部协调、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提案、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市社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对机关重要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研究拟订全市供销社系统改革方案,指导行业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负责宣传、普法、联络、接待工作及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县市供销社负责人任职备案管理工作;对市社委派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评先表彰、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资产科
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市社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核算;负责市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市社控股、参股公司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负责拟订直属单位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考核;指导、监督系统内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
四、经济发展科
贯彻落实全市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宗旨,负责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及产供销系列化服务工作;承担政府委托的国家重要商品的市场管理、计划安排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的研究工作;负责系统统计、物价以及相关报表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扶贫等相关方面的工作。
五、合作指导科
研究拟定全市供销社发展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及战略规划;指导各级供销社执行供销社章程,发展壮大合作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供销社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仓储管理、消防检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饮食服务业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布置的防洪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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