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编制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需要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交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报批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七)协调市内各行政机关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承办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九)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和法制顾问的联络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清理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
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
负责本办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和办理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经验交流工作;负责本办机关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办各科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与宜昌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联系工作。
(二)行政规范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负责起草、审查、修改需要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争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办理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辖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报批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交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领导人参加行政诉讼中的应诉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件;协调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
(四)综合法律事务科
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前的法律、政策研究论证;负责市政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前的法律、政策研究和后果预测;承办市政府经济、民事法律事务的研究论证、诉讼代理、非讼处理;协调各行政机关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承担市政府法制顾问(全国知名法学家)的联络、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清理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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