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承办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优抚政策、标准和规定,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计划,负责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福利院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工作。
(七)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抓好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移民工作。
(十三)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随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调研活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对外使用随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名称)。
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随活动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优抚科(随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家抚恤优待政策的落实;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承办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参与协调、调研复员退伍军人的有关工作。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随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国家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市本级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复员退伍军人突出信访问题;负责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救灾科(随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国内外对市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办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市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承办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组织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指导全市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负责福利企业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拟订福利机构发展规划,指导福利机构建设与管理;配合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本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方案;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指导婚姻登记、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华侨、涉港澳台收养登记;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八)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军休所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军休经费的使用情况;指导军休干部遗属的管理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下拨使用;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稽查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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