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门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检查;结合本市实际,就城乡规划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报告,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乡镇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各项详细规划;加强各乡镇详细规划的业务指导;指导编制、综合协调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三)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城镇体系规划及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参与本市规划区内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四)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对建设用地和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规划管理和竣工核实,核发一书两证;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测绘和地形、地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本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六)负责查处本市规划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职称评定管理。
(八)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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