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经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六)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编制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七)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煤炭、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和建设,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四)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
(十六)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直通车 服务,承担市规模以上企业 直通车 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
(二)规划和技术改造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的申报初审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三)科学技术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四)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六)企业发展科。
承担工业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县域经济科。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八)电力科。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协调紧急调运应急物资、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申报、审查、审批、颁证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煤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十)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一)信息化推进科。
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等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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