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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国资委职能介绍

2012-11-01 | 网络

湖北省咸宁市国资委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审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对全市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十)协助管理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咸宁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方志、电子政务、财务、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制度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总结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机关信息宣传工作。

三、统评分配科

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四、综合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国有资本发展壮大、结构调整和合理流动的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为市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配合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联系两圈一带建设和企业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资产产(股)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规章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

六、改革改组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增减资本、解散、关闭破产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参与改革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的具体工作。

七、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会主席及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协助管理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党群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委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八、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市属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国家出资企业、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公用事业企业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新组建的国家出资企业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的有关工作;拟订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的派员方案,并负责其年度考核、薪酬管理等日常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群众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上述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协调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及信访工作;承担委机关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

十一、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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