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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2012-11-02 | 网络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一)依法对孝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孝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孝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开展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工作。

(八)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九)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十)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办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二)向上级检察机关申报本院司法警察的授衔和做好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本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的申报、晋升、录用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五)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本院各项工作计划。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组织有关会议、工作协调;做好调研、编发检察工作简报、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本院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本院机关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的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工作以及大案要案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保卫、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和本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指导本院工、青、妇群众组织;负责本院机关人员的考评、任免、调配、工资、奖励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工作。 政治处是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三)反贪污贿赂局(副科级,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预防科)

负责对全县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县贪污、贿赂等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提出预防犯罪建议,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向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反映并请示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反贪局为副局级单位。

(四)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向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制定本科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五)公诉科

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向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请示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制定公诉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六)反渎职侵权局(副科级,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负责对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负责向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本科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七)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看守所的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办理由县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抗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罪犯不服县人民法院审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负责向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制定本科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监督;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建议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向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挂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负责受理全县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线索进行初查;负责受理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和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刑事赔偿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制定本科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开展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开展司法会计鉴定、法医鉴定、痕迹物证检验鉴定和录音摄像、照像等检察技术工作;向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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