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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职能介绍

2012-07-02 | 网络

陕西省教育厅职能介绍: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5、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6、研究提出全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评估,负责211工程的实施与协调工作。

7、规划、组织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

8、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全省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本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10、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11、组织全省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促进高新技术应用,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12、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13、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14、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5、负责全省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发展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实习基地的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

16、协调指导高校后勤保障工作;指导中小学后勤工作。

17、负责全省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18、负责机关、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19、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科教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教育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省委教工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负责信息工作;负责工委会、书记办公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及委厅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督办工作;审核以委、厅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发布工作;负责机关通讯和值班工作;负责有关接待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省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草拟有关的综合性、政策性文稿;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和组织草拟有关教育的政策、地方和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应诉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系统资源开发、配置工作;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审核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各类教育事业的招生计划,并监督执行;规划,指导和监督学校基建工作;审批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工作;审批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总体规划和概(预)决算,以及基建年度计划和投资分配计划;负责安排管理有关校舍建设项目的捐赠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

(四)教育资金管理处

负责拟定教育经费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专款投资全程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省本级教育事业费部门预算、决算;负责省属高校、事业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社会集团购买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各级各类教育基金、教育捐款、外资利用,督促教职工工资的落实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条件装备、危房改造和求助扶贫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以全省中小学校为服务对象,负责中小学教学和常规管理;负责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综合管理中小学电话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图书和教学仪器、实验室工作;负责高中会考管理、中学学科竞赛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和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女童教育、电教项目等儿基会援助项目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初等职业教育、职业高中、县级职教中心和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检查;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和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浮动学制工作;负责课程、教材及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条件建设,负责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估检查;负责管理广播、电视、函授等高等教育工作;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配合有关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八)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制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指导全省教师进修学院及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工程、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高等学校、直属单位非教育、工程、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教师资格的培训、考试、认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和教师奖惩工作,

(九)高校学生处

负责陕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省外高校毕业生回陕就业工作;制定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生生源的收集发布工作;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改派工作;组织协调毕业生供需招聘活动;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考核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办理省外高校回陕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学籍学历管理的具体规定、措施;对普通高校和成人院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工作;办理学生转学审批工作和校内转专业备案工作;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学历证书的认定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规定的制定,参与制定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指导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十)科研与产业处

  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和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编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与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负责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奖励、推广与转化工作;负责高校产学研工程、校办科技产业、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和高新技术研究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学术性期刊的报批管理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学生体育竞赛和文艺汇演以及参加国内外体育竞赛的协调组织工作;指导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方面的教材建设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专业师资培养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省教育厅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和外事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工作;负责国外来华留学生和文教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工作;负责指导、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科技园的工作;负责同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学校保卫与保障处

综合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监控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安全防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机关大院的秩序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后勤保障和后勤社会化改革及高校、直属单位房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制订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具体组织和指导对省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政府两基实施和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评估;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五)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制定全省学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评审学位授予权;审批学位评委会成员名单,检查、评价学位授予质量;管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编制研究生教育规划,参与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和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211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学术学科带头人、两院院士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六)省科教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

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研究提出落实教育战线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的措施;负责教育重要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论证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小组提出审议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省直各部门与地方之间有关教育的重大事项,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负责督促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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