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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9-14 | 网络

陕西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对本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1、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2、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研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3、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4、依法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6、负责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7、监督执行药品的国家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8、监督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9、领导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监督抽验、检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10、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特种药品和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药用中间体和辅料等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资格核准和许可证管理。

12、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13、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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