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区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及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或备案后监督执行。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本区公共预算、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
3、管理本区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并上报本区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4、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区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5、负责管理本区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区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
6、负责区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审批;负责区级机关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7、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转移支付资金、民生工程资金、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管理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交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9、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管理世界银行对本区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拟定彩票管理办法和发行计划并监督彩票发行。
10、负责本区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11、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一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12、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负责本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3、管理本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14、负责对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和区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政政策、法规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5、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16、负责区直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一般经费、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
17、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审查,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具体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建设项目的投资评价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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