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农村水利、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排水的论证工作。
3、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的河道水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洪资源统一利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矿泉水);组织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县水源地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5、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等水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核)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再生水等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案件;组织协调、仲裁县内水事纠纷。组织征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
8、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编制、审查、上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县以上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意见;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河口等水土资源的治理和开发。
11、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河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全县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12、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技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信息化和水利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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