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及其它有关法规,草拟全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一的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和省上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和报表。
3、制定全区统计调查方案以及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审查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地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4、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跟踪调查分析研究,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对全市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统计监督。
5、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市级党政机关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企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市场,正确引导生产和销售。
6、按照有关规定,搜集、整理、检查、审定、编印全市年度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7、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网络,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8、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管理全市城市、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工作,协调指导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布置的城、乡经济调查任务。
9、参与对地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国家和省上布置的各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11、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统计函授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12、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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