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组织和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搞好综合和各专业统计评估工作,完成国家和省市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和报表。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的部署,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的周期性普查和和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编印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发布统计公报;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
四针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汇集整理提供国内有关县(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对比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规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年鉴、书刊的出版发行工作。
六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组织协调指导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数据的网络。建立并维护全县统计信息网。
七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管理全县城市、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工作,协调指导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布置的城、乡经济调查任务;负责全县国家扶贫监测工作。
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统计函授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的核准、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统计登记工作。
九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参与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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