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⑴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林业、蚕、茶、果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⑵负责国家有关林业和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⑶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的运行;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监督全市国有林业资产。
⑷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蚕种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基地建设。
⑸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⑹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和检疫。
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⑻对全市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⑼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⑽负责全市山川秀美工程的综合调研、规划协调、检查落实、总结验收工作。
⑾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企业单位编制、人事、劳资和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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