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扶贫救济工作,指导农村福利生产合作建设。
(三)负责全县五保户供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
(四)负责全县救灾工作,拟订全县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开展经常性扶贫济困捐助活动。
(五)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革命烈士审查、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批工作,审核申报(批)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六) 负责协调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七)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镇政务公开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八)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登记、年检和社团基金会的监管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等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及社区服务建设工作,拟定社区服务工作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制定本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流浪少年儿童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移风易俗,推进文明丧葬。
(十五)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审定和扶持福利企业;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六) 拟定全县行政区域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调处县界和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
(十七)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九)管理全县民族识别和成分的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及合法权利。
(二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政策、部署和指示。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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